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 北京碳市场发现重点碳排放单位数据存在问题的将在排放量确认和配额核定工作

    发现重点碳排放单位数据存在问题的,将在排放量确认和配额核定工作中予以调整。

    2023-04-27 08:56:12 浏览量579 评论0
  • 北京市将开展碳排放专项监督执法

    市、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将对重点碳排放单位和一般报告单位的2022年度和2023年月度数据质量开展全面核实,对生产经营、排放报告与现场实际情况的一致性、有关原始文件保存合规性等工作进行重点检查,将发现的问题拉条挂账、逐一解决。

    2023-04-27 08:53:25 浏览量1110 评论0
  • 北京市碳排放一般报告单位报送要求:2023年5月31日前通过碳排放管理系统向

    碳排放一般报告单位报送要求。按规定核算本单位2022年度碳排放数据,编制排放报告并加盖公章,于2023年5月31日前通过碳排放管理系统向区生态环境部门报送,区生态环境部门须在报送截止日起30个自然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2023-04-27 08:52:18 浏览量659 评论0
  • 北京市重点碳排放单位(控排单位)碳排放核查及配额调整申请

    重点碳排放单位通过碳排放管理系统自行委托核查机构开展碳排放核查工作。核查机构应强化报告质量控制,按照《北京市碳排放报告第三方核查程序指南》(见附件2)、《北京市碳排放第三方核查报告编写指南》开展碳排放核查工作,对核查报告质量负责

    2023-04-26 12:12:40 浏览量891 评论0
  • 北京市强制纳入的控排单位碳排放报告、月度信息化存证及监测计划报送

    重点碳排放单位报送要求。按照《北京市企业(单位)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要求》(见附件1),建立二氧化碳排放监测和报告机制,核算本单位2022年度碳排放数据,编制初次碳排放报告并加盖公章,于2023年5月31日前通过碳排放管理系统

    2023-04-26 12:11:28 浏览量962 评论0
  • 北京技术合同网上登记系统已引入AI智能识别和区块链技术,突破在线打印登记

    目前,北京技术合同网上登记系统已引入AI智能识别和区块链技术,突破在线打印登记证明、电子签章等功能障碍,实现全程网办。截至2022年,该系统注册用户数量达66207个,访问总数达156940次

    2023-04-26 11:03:23 浏览量2517 评论0
  • 北京普惠型自愿碳减排项目要求

    低碳出行和油改电小客车项目的碳减排量,按照《北京市低碳出行碳减排方法学(试行)》《北京市油改电小客车出行碳减排方法学(试行)》核算;氢燃料电池汽车项目减排量,按照2023年新增加《北京氢燃料电池汽车碳减排方法学(试行)》核算。鼓励具备条件的机构根据方法学开发运行项目,经审定签发的项目

    2023-04-26 10:53:01 浏览量1332 评论0
  • 北京市控排单位的碳排放核算和报告要求

    电力生产业、水泥制造业、石油化工生产业、热力生产和供应业、服务业等行业碳排放核算和报告按照《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要求电力生产业》(DB11/T 1781-2020)等8个地方标准(具体见北京市生态环境局政府网站-政务公开-地方标准)执行。重点碳排放单位

    2023-04-26 10:51:53 浏览量985 评论0
  • 北京市碳排放单位范围

    按照市生态环境局与市统计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公布2022年度北京市重点碳排放单位及一般报告单位名单的通知》(京环发〔2023〕3号)确定碳排放单位范围。

    2023-04-26 10:50:52 浏览量669 评论0
  • 北京碳云管理中心打造碳中和能力建设基地

    碳中和是一场全球性的发展和治理范式的转型升级,加强碳中和能力建设是基础和关键。当前,全球气候谈判与治理更加注重行动和治理能力等务实性维度,能力建设在全球气候治理进程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明显,这也是后《巴黎协定》时代全球气候治理转向

    2023-01-04 16:24:00 浏览量2083 评论0
  • 北京市重点碳排放单位碳排放核查及配额调整申请

    重点碳排放单位通过碳排放管理系统自行委托核查机构开展碳排放核查工作。核查机构应强化报告质量控制,按照《北京市碳排放报告第三方核查程序指南》、《北京市碳排放第三方核查报告编写指南》开展碳排放核查工作,对核查报告质量负责

    2023-04-23 08:24:45 浏览量714 评论0
  • 北京市碳排放报告、月度信息化存证及监测计划报送

    重点碳排放单位报送要求。按照《北京市企业(单位)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要求》(见附件1),建立二氧化碳排放监测和报告机制,核算本单位2022年度碳排放数据,编制初次碳排放报告并加盖公章,于2023年5月31日前通过碳排放管理系统

    2023-04-23 08:23:41 浏览量1253 评论0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