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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实施方案》印发

    3月15日,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消息,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实施方案》(发改环资〔2024〕241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明确了到2025年,北京城市副中心绿色发展内生动力明显增强,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到

    2024-03-26 22:12:16 浏览量316 评论0
  • 《北京市促进环境社会治理(ESG)体系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3月15日,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对《北京市促进环境社会治理(ESG)体系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该方案聚焦强化ESG信息披露、加强ESG生态体系建设、支持ESG评级体系高水平特色化发展、丰富和深化ESG实践、试点示范和构建科学有效监管六个方面,提出20条具体举措。

    2024-03-20 12:11:39 浏览量1093 评论0
  • 全国首个金融领域ESG数据评价服务标准化试点落户北京

    3月12日,北京市市场监管管理局表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与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下达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金融机构ESG评价领域)项目的通知》,由北京市市场监管管理局推荐的“北京金融科技产业联盟金融领域ESG数据评价服务标准化试点”,作为国内首个聚焦金融领域ESG数据评价服务

    2024-03-20 12:09:56 浏览量1028 评论0
  • 北京将扩大外调绿电规模,力争绿电占比达到25%

    3月19日,围绕“立足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奋力开创高质量发展新局面”,国新办举行“推动高质量发展”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第一场。北京市委副书记、市长殷勇介绍,着力打造美丽中国先行区,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上体现北京力度。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持续优化能源结构,扩大外调绿电规模,力争绿电占

    2024-03-20 10:13:33 浏览量142 评论0
  • 【发改环资〔2024〕24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城

    《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实施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实施。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实施方案〉的批复》(国函〔2024〕27号)有关要求,对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国

    2024-03-16 09:26:13 浏览量3386 评论0
  • 《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的修订依据、适用范围是什么?

    《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依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关于北京市在严格控制碳排放总量前提下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决定》进行修订,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的地方碳排放权交易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2024-03-14 12:59:05 浏览量364 评论0
  • 北京市碳排放单位名单如何管理?

    本市碳市场对碳排放单位实行年度名单动态管理。市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市统计局确定名单,按年度向社会公布。名单管理包括纳入、退出等方面。其中,碳排放单位名单纳入条件为年综合能源消费量2000吨标准煤(含)以上,且在本市注册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等法人单位,包括重点碳排放单位和一般报告

    2024-03-14 12:58:49 浏览量369 评论0
  • 北京市碳排放配额如何管理?

    本市碳市场对重点碳排放单位实行配额管理,市生态环境部门按照谨慎从严的原则核算和发放配额。配额采用免费、有偿等方式发放。免费配额按照预发和核定分阶段发放,有偿竞价配额根据市场运行情况不定期开展。重点碳排放单位对核发的免费配额有异议的,可向市生态环境部门申请复核。重点碳排放单位存在经

    2024-03-14 12:58:35 浏览量251 评论0
  • 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如何开展?

    《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规定重点碳排放单位及自愿参与交易的单位可参与碳排放权交易,交易产品包括本市碳排放配额、本市审定的自愿减排量等,交易应采用公开竞价、协议转让、有偿竞价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2024-03-14 12:58:18 浏览量3218 评论0
  • 北京碳排放配额清缴有哪些要求?

    重点碳排放单位应按时上缴与市生态环境部门确认的年度碳排放量相等的配额,履行碳排放控制责任。重点碳排放单位可使用碳减排量抵销其部分碳排放量,使用比例不高于当年确认碳排放量的5%。碳减排量包括全国温室气体核证自愿减排量、本市审定的自愿减排量。

    2024-03-14 12:57:34 浏览量228 评论0
  • 违反《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有哪些处罚措施?

    未按规定报送碳排放报告或第三方核查报告的,由市生态环境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对碳排放单位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重点碳排放单位超出配额许可范围进行排放的,由市生态环境部门责令限期履行控制排放责任,并可根据其超出配额许可范围的碳排放量,按照市场均价的3至5倍予以处罚。

    2024-03-14 12:57:11 浏览量224 评论0
  • 北京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发布

    3月12日,据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该办法自2024年5月1日起实施。通知指出,碳排放单位实行名单管理,碳排放单位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2000吨标准煤(含)以上,且在本市注册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等法人单位,实行碳排放权交

    2024-03-14 12:54:46 浏览量227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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